确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6-04-16 关注:37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108名
(一)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1名。其中:
1、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5名;
2、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9名;
3、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1 名;
4、县畜牧局属事业单位 3名;
5、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 6名;
6、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6 名;
7、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 名;
8、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5 名;
9、县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 3名;
10、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7名;
11、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 2名;
12、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 16名;
13、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1 名;
14、县农机局所属事业单位 1名;
1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13名;
16、朗陵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 11名。
(二)县直党群序列事业单位计划招17名。其中:
1、县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单位4人;
2、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2人;
3、县编办所属事业单位6人;
4、县农办所属事业业单位3人;
5、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人。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确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县直超编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县超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
(二)报名地点: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开招聘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7027093。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在职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确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按每科30元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县招聘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各职位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低于1:3的,招聘名额按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五)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5月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本次考试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播音主持岗位和因招聘岗位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除外,其他岗位只组织笔试,不进行面试。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播音主持岗位面试由县招聘办公室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各100分。(其中:报考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县卫校和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只考《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 50%+《职业能力测试》×50%。
(四)招聘岗位数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对并列人员另行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报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播音主持岗位人员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由招聘办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考察及以后环节发现问题取消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聘用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达不到期限者不得调离本单位。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公布与查询
招聘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考生可登录驻马店人才信息网(www.zmdrc.net) 查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