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申论专题:文明旅游不能仅靠游客黑名单
更新时间:2016-02-26 关注:419
【时政热点】
文明旅游不能仅靠“游客黑名单”
【背景链接】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3月24日开始实施。这是国家首次出台有关游客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相关文件,被业内称为官方版游客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规定,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将会进行存档,必要时这些有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游客将被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封杀”。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我插一句啊,也要教育我们的公民到海外旅游讲文明。矿泉水瓶子不要乱扔,不要去破坏人家的珊瑚礁。少吃方便面,多吃当地海鲜。
——习近平
[积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旅游的兴起,特别是出境游的大规模爆发,中国游客在境外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社会普遍认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国家形象、民族形象紧密相关,社会各界都有整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国家和民族形象的愿望。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旅的大背景下,国家旅游行政部门出台《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对这一公众诉求的积极回应。通过该《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行,可以系统梳理游客不文明旅游的现象,给游客提出必要的警醒,进而推动我国公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
[存在不足]
“游客黑名单”,尽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可其组织方式、实施路径,却无一不是对“旧方法”的承袭。甚至,作为游客黑名单的核心部分,其“后果转化机制”,也显得新意廖廖、先天乏力。《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所谓“必要”一说,失之宽泛而弹性十足;至于,“通报”之后会产生何种影响,亦是语焉不详。
按照设想,“游客黑名单”的威慑力,不仅源于其本身所带来的道德耻感,还来自于某些更为实际的层面,比如说剥夺部分公共权利、被特定市场和地域驱离等等。只不过,后一个层面的惩戒,都必须依赖于法律授权,而绝非旅游局的一个“管理办法”就可决定。而除此以外,另一个需要厘清的事实是,并不是所有“不文明行为信息”,都会被政信机构所关注。基于行业传统,只有资信情况、财务状况、失信记录等专业信息,才会影响金融业的客户评价与风险评估。
[注意事项]
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终究只是一种记录,旅游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不能把它当成公共信息,人人得而用之。游客出现了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有的被媒体曝光,受到了舆论谴责,有的受到了行政处罚,有的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他们都因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受到了处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他们的不文明行为被旅游管理部门记入数据库,对他们的处罚就应当到此为止。如果继续在各种场合无限制使用这些信息,比如把某个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视频资料在景区滚动播放,就无异于对这些游客进行法外施罚,无异于对他们施行“羞辱罚”,这与现代社会尊重公民权利、保护公民隐私的文明规则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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