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洛阳市伊滨去招教50名公告
更新时间:2016-04-26 关注:381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现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和区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由区组织人事局、区教育中心、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的专业、职位及聘用计划
(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50名
1.初中职位25名(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内)
语文5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4名
化学4名地理2名
2.小学职位25名(全供事业单位编制内)
语文10名 数学10名英语5名
本次招聘所有职务均为专业技术初级。
(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0名
根据各镇卫生院编制核定情况及岗位设置需求,此次拟招聘医务人员30名,为差供事业编制,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0名,口腔医学专业3名,医学影像学专业5名,临床医学检验专业5名,护理专业7名,全部充实到各镇卫生院。
(详见《伊滨区管委会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0)
三、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教师职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初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3.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
4.持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5.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拥护党的领导;
2.应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
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8年7月1日以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7:30。
3.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10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5月10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
(http://www.lyhero.com/exam)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6年5
月19日9:00至5月21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7.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8.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到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楼31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9.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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