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乡市事业单位(含教师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6-04-29 关注:378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393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共计划招聘小学教师4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以下指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16年4月25日8:00至4月29日18: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资料提交被接收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6年4月26日8:00至4月30日18:00期间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xx.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6日8:00至5月21日14:00期间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新乡广播电视台A070104、A070105,市群艺馆A130101、A130102岗位的按5:1的比例),不足3:1(5: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5月3日8:00至18:00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新乡市人民路商业步行街南口)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分职业能力测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为公共科目,专业基础知识按行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含字母A)、教师(岗位代码含字母B)、卫生(岗位代码含字母C)三大类分别出题考试。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
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卫生法律法规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6年5月21日9:00至11:00测试专业基础知识,14:00至16: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
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专业基础知识×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乡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新乡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5分,须在2016年5月10日8:00至11:30,15:00至18:00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民东路甲1号政府办公大楼1044房间)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和市农科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报考其他岗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鉴于面试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报考新乡广播电视台A070104、A070105,市群艺馆A130101、A130102岗位的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五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结合专业命题答辩;三是采取试讲或试讲和答辩;四是采取才艺展示和答辩;五是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面试成绩为规定方式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市群艺馆A130101、A130102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社局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x.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696213(报考党群口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373-3696591(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咨询电话)。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3-75530360373-7553179。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73-2054494(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